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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2025-09-15 21:5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方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及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 [2]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其吸引利用外资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 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4]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结后补”办理结汇支付 [4]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