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核心政策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内容涵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三部分 [1] - 政策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5] -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 [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5]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5]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5] -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5]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 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4][5]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5] - 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6][8]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6]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6][7][9] - 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 可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备案证明文件 [6][9]
事关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局最新发布
中国证券报·2025-09-16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