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发布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
期货日报网·2025-09-16 04:27

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核心举措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旨在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划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的指定账户 [1] - 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可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等手续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2] - 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借用外债额度可提升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2]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明确非金融企业相关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等 [3]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可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3]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允许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3] 政策实施与监管要求 - 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套发布《操作指引》,明确具体操作 [3] - 银行应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并报告异常可疑情况 [4] - 各地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合规开展业务 [4] - 企业和银行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 政策背景与未来方向 - 政策制定基于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调研 [4][5] - 优化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是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此前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先结后补”措施取得积极效果 [5] -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