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迎来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上海证券报·2025-09-16 07:30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核心政策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1] 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设立FDI企业前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此政策由部分省市试点推广至全国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及境外投资者以合法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2] -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其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登记汇兑,此“科汇通”试点推广至全国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全国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4]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情况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5]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允许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