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证券时报·2025-09-16 08:11
《通知》将前期在部分省市试点的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明确取消FDI企业境内 再投资登记。此后,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 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通知》还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即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 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同时,为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通知》 将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扩大至全国。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扩大高水平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9月15日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 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个方面提出9条 改革措施,包括允许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便利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指出,《通知》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 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跨境投资端,《通知》提出取消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