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经济日报·2025-09-16 08:28
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核心内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1] - 将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1] - 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2]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2] - 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