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转型行动方案 -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1] - 核心任务包括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陆上风电升级改造,加快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开发[1][2] -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稳妥推进漳州核电、宁德核电项目建设,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1][2] - 设定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更加成熟,碳排放达峰后实现稳中有降[2]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路径 - 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比重逐步减少[2] - 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 -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3] -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省内“四纵三横、沿海双廊”主干电网,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建设[3] - 推进云霄、仙游木兰等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3] 其他地区新能源政策动态 - 北京市2025年工作要点明确大力发展先进能源产业,支持未来科学城“能源谷”、中关村科学城氢能储能产业园等建设[4] - 江苏省政策提出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2万亿元左右[4] - 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零碳负碳、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打造零碳工厂和园区[4] 国家层面新能源政策支持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5][6] - 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6] - “136号文”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6] - 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公布“136号文”地方承接方案,上海、山东、湖北、云南等地已发布正式实施方案[6]
事关新能源,福建出招
上海证券报·2025-09-1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