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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处分

违规行为概述 - 公司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11800万元,后通过补充协议增加至15000万元 [1] - 宏祥建设将项目转包给公司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某炎承包,宏祥建设负责工程安全质量保证及资金进出管理,阮某炎负责具体施工 [1] - 2022年至2024年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12000万元、3000万元、282.59万元,占2021年至2023年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58%、4.65%、0.45% [1] 关联交易认定 - 公司于2025年4月追认与宏祥建设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 - 2022年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2023年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规则违反情况 - 公司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7.2.8条第一款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2.7条第二项的规定 [2] - 董事长阮荣涛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2] - 总经理阮棋江、财务总监黄芬、董事会秘书刘振毅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段刘滨均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3] 处分决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包括公司本身、董事长阮荣涛、总经理阮棋江、财务总监黄芬、董事会秘书刘振毅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段刘滨 [3][9] - 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