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拟200万承租服务区加油站,租赁期至2028年6月
租赁交易概况 - 公司拟租赁青兰高速泰山服务区和泰新高速新汶服务区加油站资产 用于成品油销售及经营活动 租赁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1] - 本次租赁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交易对手方为山东高速服务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信用状况良好且无履约障碍 [1] 合同核心条款 - 租赁标的物为两处高速服务区加油站 包括场地、房屋及设备等资产 总占地面积2167平方米 [2] - 租赁期限为3年 租金采用固定租金加销售提成模式 首年固定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 [2] - 公司需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 该款项可直接冲抵租金 [2] - 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包括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金及合同解除条款 [2] 战略与财务影响 - 该租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 为持续经营提供基础保障 [3] - 交易不会对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过去12个月内类似租赁事项未达披露标准 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