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见!擅自变更监事、高管,汇联通支付收罚单
国际金融报·2025-09-16 20:58

处罚事件概述 - 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变更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而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及10万元人民币罚款 [1] - 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 [1] 公司背景与业务 - 汇联通支付为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隶属于贵州高速公路集团 [1] - 公司于2011年获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 可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1] - 公司主要运营购物商城小程序 并承担ETC办理及加油卡售卖等业务 [1] 监管规定分析 - 依据2024年7月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由分支机构受理初审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决定 [1] - 监管审查步骤同样适用于变更主要股东、业务类型、名称或注册资本等事项 [1] 行业影响与合规启示 - 此次处罚事件凸显部分支付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2] - 事件提醒所有持牌机构合规应贯穿于公司治理全过程 而不仅限于反洗钱及资金安全等操作层面 [2] - 支付机构需根据新规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 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监管要求 [2] - 支付机构应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的沟通 将公司治理合规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提升治理透明度与规范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