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概况 - 中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分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实现了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1] - 改革旨在保护水资源,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绿色税制体系的重要举措 [1] 居民用水负担保障措施 - 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作为成本费用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不计入自来水价格 [1] -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1] 改革试点成效 - 改革取得“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1] - 自2024年12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纳户数增加1.3万户 [1] 水资源税收入与征管 -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2] - 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没有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但税收征管更加规范有效导致收入增长 [2] 节水政策导向与效果 - 政策对取用地下水、特种取用水、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行为从高确定税额,并对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2] - 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2] 未来改革方向 - 国务院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持续跟踪改革情况并完善政策执行口径 [2] - 将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提高管理效能,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2] 广东省具体税额标准 - 广东省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表水税额标准为0.2元/立方米,地下水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 [2]
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成效首披露,水资源税改革实现“两增一降”
南方都市报·2025-09-16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