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深圳兴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迟金龙因骗取贷款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罪认罚,涉及未收回资金超过17亿元 [2] - 世纪华通原董事邵恒等人通过冒用人头方式骗取贷款12.68亿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4.21亿元 [2] 信保贷业务运作机制 - 华能信托与徽商银行、深圳人保于2019年6月建立"信保贷"业务合作,由华能信托提供资金,徽商银行负责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深圳人保作为担保增信方 [4][5] - 业务要求第三方保险机构承担贷款违约赔偿责任,徽商银行负责开发管理系统并处理借款人验证、资金划付等事宜 [4][5] 欺诈操作手段 - 迟金龙通过行贿徽商银行员工张川、刘成辰伪造深圳人保保单,推送虚假借款人信息至徽商银行系统获取批量贷款 [8] - 徽商银行员工在未核实借款人身份真实性和借款意愿情况下开立账户并关闭短信通知功能 [8] - 迟金龙通过他人账户向张川转账400余万元,向刘成辰转账76万元作为贿赂 [9] 资金流向与成本 - 信托资金通过徽商银行"徽常有财"APP销售的"华能信托金盈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部分产品预期年利率5.35% [10] - 迟金龙以年利率7.5%获取资金,并额外收取0.5%-3%手续费转贷给下游用户 [10] - 首笔2512万元贷款通过321个虚假人头账户归集后转至广北融资租赁控制人曾向璇账户,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挥霍 [10] 邵恒涉案细节 - 邵恒实际控制的中拓保理公司通过购买200余个人头信息,向兴睿科技骗取贷款12.68亿元 [13] - 已归还本金8.30亿元及利息0.16亿元,净损失4.21亿元 [13] - 邵恒曾以个人名义为中拓保理提供5亿元信用担保 [12] 风险暴露与司法进展 - 2021年11月"华能信托金盈30号"第49期项目爆雷,未能按期兑付 [15] - 法院判决华能信托和徽商银行向2位投资者赔偿本金130万元和200万元(不含利息) [16] - 迟金龙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邵恒因退赃4亿元并获得谅解被不起诉 [19][21] 涉事机构情况 - 华能信托央企控股67.92%,贵州乌江能源持股31.48%,人保集团持股0.16% [4] - 华能信托负责信保贷业务的两位工作人员已离职 [22] - 案件关键参与者许浩强(邵恒旗下高管)和邓椿(深圳人保前总经理)在案发前死亡 [19]
华能信托17亿元“信保贷”资金被骗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