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新进展 - 河南省与山西省、陕西省共同签署《黄河流域(豫晋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域贯通 [2] - 此次协议是继2023年与山东省续签第二轮补偿协议后的又一次突破 [2] 豫晋陕段补偿协议核心条款 - 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基准,山西省和陕西省作为共同上游,各承担50%权责,与下游河南省形成生态联动体 [2] - 水质类别补偿:若断面年度水质稳定在Ⅱ类,三省互不补偿;若为Ⅰ类,河南省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6000万元;若在Ⅱ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类别,山西省和陕西省共补偿河南省6000万元 [2] - 水质指数变化补偿:以高锰酸盐、氨氮、总磷为关键污染物指标,月度指数较上年同期每下降1%,河南省当月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5万元;每上升1%,山西省和陕西省当月共补偿河南省5万元,该项补偿单月最高限额200万元 [2] 补偿机制的实施与资金用途 - 补偿资金在次年清算拨付,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 [3] - 自豫鲁两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山东省已累计向河南省兑现生态补偿金2.5亿元 [3] 河南在补偿机制中的角色演变 - 在“豫鲁有约”中,河南作为上游省份,凭借良好水质获得补偿金 [3] - 在豫晋陕协议中,河南作为下游省份,可能为良好水质支付补偿 [3] - 河南的角色虽有转变,但保护黄河水质的目标和任务不变,推动了黄河流域保护责任共担、流域上下游共治、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3] 黄河流域补偿机制的发展历程 - 2021年4月,河南省与山东省签署黄河流域内首个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3] - 2023年年底,豫鲁两省将水质类别补偿由年度达标调整为月度达标,增加总氮指标,补偿期限延续至2025年 [3]
豫晋陕立“契约” 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域贯通
河南日报·2025-09-17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