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每户用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东莞农房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2025-09-17 14:10

根据办法,农房建设应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其中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 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办法还提出,严厉打击宅基地 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同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用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 根据办法,农房建设应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控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及超标 准使用宅基地。鼓励集中上楼和旧村连片改造,引导农房有序开发建设,对宅基地和农房实行台账管 理。 据介绍,"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 登记为准;"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 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办法还称,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 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每户可享有的农房 保障权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