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未变,只是结汇支付优化
第一财经·2025-09-17 16:0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核心在于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涉及资本项目负面清单缩减和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流程优化 [1][2] - 政策将此前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范围 [2][3] - 政策强调优化的是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便利的前提是需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1][6]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 - 新政策允许境外个人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解决了以往需先提供备案文件才能结汇,但卖方通常要求先收款后网签的矛盾 [1][4] - 此项“先结后补”便利化措施源于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经验,试点期间累计为港澳居民办理2603笔购房支付业务,资金折合人民币29.93亿元 [3] - 该措施旨在满足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的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 [3]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管理调整 - 政策缩减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2][5] - 此项限制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期为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而出台的配套措施,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变化,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外汇管理措施相应优化以适应新形势 [6] - 政策调整旨在鼓励境外资金投资境内房地产市场,同时优化银行资金结汇支付的审核程序 [6]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优化 - 政策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以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 [2] - 此项优化旨在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