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调整房产税政策:首套房免征收房产税
选股宝·2025-09-19 15:15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 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 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 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 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本文来源:上海市财政局,原文标题:《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 局: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 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 〔2025〕41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