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调整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
中国证券报·2025-09-19 15:36
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对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 - 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3] 针对特定人群的税收优惠 -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其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3] - 上述人群新购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 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 - 上述人群新购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仅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 居住证未满3年购房人的税务处理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 其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 - 待其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后 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住房和面积在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 政策执行与申报 - 已购应税住房符合暂免征收规定的购房人 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和认定 [3] - 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