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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轻松办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读
搜狐财经·2025-09-19 17:31

政策核心与适用范围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8] - 税收抵免政策是阶段性税收优惠,与递延纳税政策互不影响,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境外投资者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 政策执行期后(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境外投资者,可继续享受至余额用完为止 [17] 享受税收抵免的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 投资方式限定为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5]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 - 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持有时间起点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 [5][6] 抵免额度计算与调整机制 - 抵免额度确认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比例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8]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8] - 若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税务机关将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收回700万元投资则调减70万元抵免额度 [9] - 外币再投资需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将再投资金额折合成人民币,以计算抵免额度 [8] 可抵免应纳税额的条件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必须是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 - 所得类型限定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12] - 取得所得的时间必须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12] 政策执行与申报流程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17] -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获取带有全国唯一编码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19] - 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税款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和《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21] - 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后7日内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