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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多方利益A股股东名册查阅制度仍待完善

新《公司法》股东名册查阅权实施现状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 新增股东有权复制股东名册等材料的规定 但需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4] - 上市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股东可查阅复制股东名册 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差异 [4] 股东名册查阅的争议与案例 - 牛散谢恺要求查阅*ST立航前50名股东名单 与公司聘请律师发生争议 后删除相关网络帖子 [1][2][3] - *ST立航要求股东现场查询 需签署保密承诺并提供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7] - 律师表示股东按流程申请即可查阅 争议并非因查询本身引起 [2] 上市公司执行差异 - 中登公司定期向上市公司发送前200名股东名册 截至每月10日、20日及月末 [4] - 部分公司允许邮件或电话提供名册 部分要求现场查阅并签署保密协议 [5][6][7] - 如同和药业要求股东携带身份证、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现场签署保密协议 三特索道同样要求现场办理 [7] - *ST立航拒绝网络查询 因名册含其他股东身份证、电话、地址及股票账号等隐私信息 [7] 行业观点与制度建议 - 股东名册被视为敏感信息 涉及多方利益平衡 需兼顾股东知情权、公司运营效率及证券交易公平性 [8] - 无限制知情权可能引发不公平 股东需证明正当目的 目的不纯或违反信披公平时公司可拒绝 [8] - 股东名册含投资决策信息 观察名册变化可了解大股东或机构态度 但可能被滥用为市值管理或操纵行为的前提 [8] - 《证券法》及配套法规未明确查阅复制范围 未强制公开全部持有人信息 导致上市公司处理方式多样 [9] - 建议通过目的分类管理、技术处理敏感数据、时间窗口控制等方式实现知情权与市场公平的平衡 [9] 上市公司内部制度探索 - 创远信科发布A股首家《股东名册查阅制度》 明确保管、查阅流程 允许现场或指定电子设备查询 仅可复制与自身权益直接相关的部分 要求保密义务并规定违约赔偿责任 [10] - 深市上市公司董秘表示目前仅1家出台此类制度 值得借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