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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多方利益 A股股东名册查阅制度仍待完善

新《公司法》股东名册查阅权实施现状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 新增股东复制股东名册权利 但需遵守《证券法》等法规 [4] - 上市公司需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运营效率 股东名册含敏感信息如身份证、电话、股票账号等 [7][8] - 目前A股仅极少数公司出台《股东名册查阅制度》 如创远信科明确现场查阅或指定电子设备查询 仅允许复制与自身权益直接相关部分 [10] 上市公司执行差异 - 查阅方式标准不一:部分公司接受邮件或电话查询 部分要求现场查阅并签署保密协议 [5][6][7] - 身份核验要求不同:多数公司需股东提供身份证、股东卡及持股证明 部分需签署保密承诺 [4][7] - 信息范围争议:部分公司允许查阅前200名股东名册(由中登公司定期发送) 部分仅限查询自身持股信息 [4][8] 典型案例与争议 - 牛散谢恺(身家过亿元)要求查阅*ST立航前50名股东名册 与公司律师发生争议 后删除相关社交媒体帖子 [2][3] - *ST立航仅接受现场查询 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理由是保护其他股东隐私信息 [4][7] - 律师观点分歧:一方认为股东应按流程申请 另一方主张需证明"正当目的"并避免信息滥用 [2][8] 行业规范与建议 - 配套法规尚未完善:《证券法》未明确查阅复制范围 导致上市公司执行方式多样 [9] - 专家建议通过目的分类管理、技术处理敏感数据、时间窗口控制等方式平衡知情权与市场公平 [8][9] - 研究指出股东名册可能被用于市值操纵 需通过制度设计防止滥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