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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案大结局!法院:当事人达成全面和解,“同意不算剽窃”!此前江南方被判赔18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2025-09-20 09:23

因对法律定性、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等核心问题存根本分歧,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 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 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双方仍未能息诉, 相继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期间,广东高院并未局限于法律条文的技术性审查,而是立足于彻底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合议庭多次组织各方进行磋商,围绕"同人创作的法 律边界""著作权项下各类权利的侵权认定标准""停止侵害的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消除影响如何实现"等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逐步引导达成共识。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包括: 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 每经编辑|段炼 9月1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金庸诉江南"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全面和解。至此,这起历时九年、波及出版行业与文 学创作界,被称作"同人作品第一案"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