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名册查阅权实施现状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 新增股东复制股东资料权利 但需遵守《证券法》等规定 [1][5] - 股东名册被部分上市公司视为"敏感信息" 涉及多方利益平衡 需规范查阅和复制行为 [1][8] - A股仅极少数上市公司出台《股东名册查阅制度》 市场需在保障权利与约束行为间寻求平衡 [1][10] 股东名册查阅实践差异 - 上市公司对股东名册提供方式标准不一:部分仅接受现场查询(如ST立航、同和药业、三特索道) 部分允许邮件或电话提供 [6][7] - 身份核验要求包括:签署保密承诺、提供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 [6][7] - 信息范围存在分歧:部分公司允许查阅全部股东名册 部分仅限自身持股信息 [6] 争议案例与市场影响 - 牛散谢恺(以6000元起家至身家过亿元)要求查阅ST立航前50名股东名单 与公司律师发生争议 [2][3] - 股东名册包含其他股东身份证、电话号码、地址及股票账号等隐私信息 公司普遍担忧信息泄露风险 [7] - 无限制查阅可能影响经营效率 甚至为市值操纵提供条件(如通过观察股东名册变化预判大股东动向) [8][9] 制度完善建议 - 需明确股东名册查阅复制范围 目前《证券法》及配套法规未作强制统一规定 [9] - 可采取目的分类管理、技术处理敏感数据、时间窗口控制等方式平衡知情权与市场公平 [9] - 上市公司内部制度可参考创远信科案例 明确查阅流程、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10] 行业数据与操作细节 - 中登公司定期向上市公司发送当月10日、20日及月末前200名股东名册(非交易日则发送前一交易日数据) [5]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 谢恺未进入ST立航前十大股东名单 但上半年举牌ST天微并频繁参与川企股东大会 [3] - 目前A股仅1家上市公司(创远信科)公开出台《股东名册查阅制度》 [10]
牛散“投诉”上市公司律师?
中国基金报·2025-09-20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