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首提“反内卷”!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北京商报·2025-09-21 17:39

集采核心规则变化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启动,规则制定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并首次将“反内卷”纳入核心原则[1] - 规则调整旨在破解“唯低价”困境,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场环境[1] 价差控制锚点优化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锚点[4] - 模拟第7-10批集采数据显示,在最高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的品种中,有1/4左右触发调高锚点,平均调高34%,最大调高170%[4] - 企业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需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5] - 规则优化避免异常低价扰乱市场,防止价格战导致质量下降,促使企业报价更理性[5] 对企业竞争格局影响 - 规则优化对临床认可度高、品牌影响力强的大型企业更有利,有助于其保住原有市场份额,避免恶性竞争,专注于质量提升和研发创新[6] - 试图通过低价策略抢占市场的小药企发展空间受限,倒逼企业注重药品质量和自身竞争力提升[6] 新增复活机制 - 本次集采在“入围复活”基础上新增“未入围复活”机会,引导更多企业以适宜价格中选[7] - “入围复活”规则允许入围但因超出1.8倍熔断的企业,自愿下调报价至同品种未被熔断拟中选企业的最高报价即可复活[7] - “未入围复活”需满足三个条件:医院报量达各厂牌平均报量、首轮报价非最高价、自愿下调价格至入围企业拟中选价格水平[7] - 复活机制提高中选企业数量,吸引有实力企业留场,确保中标药品供应稳定性[7] 防范围标行为措施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提供围标、串标证据,首个提供线索或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从宽处理[8] - 继续对关联企业投标进行约束,存在股权、管理、批件转让等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9] - 加大围标行为打击力度,对围标串标企业除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