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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并非简单费改税
经济日报·2025-09-22 06:06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与机制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 - 改革试点实现了税收征管和水行政管理水平的双提升 取用水和税收征管执法刚性明显增强[2] - 通过构建税务征管、水利协作、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强化制度约束和严格执法 更能规范征收、堵住跑冒滴漏[2] 水资源税政策设计与调控作用 - 对不同取用水类型和行为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 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超采区税额高于非超采区 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实行高税额标准[3] - 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先进值的纳税人等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3] - 政策导向作用明显 有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倒逼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 地下水、特种取用水等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3] 水资源税改革推进历程与未来方向 - 自2016年7月1日起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4] - 改革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4] - 下一步需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加强政策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健全征管机制 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