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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力共同推动证券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国际金融报·2025-09-22 16:01

中介机构失职行为特征 - 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识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10.63亿元异常情况 [1] - 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程序存在明显缺陷且未有效执行风险识别程序 [1] - 资产评估公司应客户要求随意调高评估值并丧失独立性 [1] 失职现象成因分析 - 审计评估行业存在低价内卷竞争 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审计费用仅101万元却承担数十亿元规模上市公司审计责任 [1] - 从业人员对回函地址被涂抹及回函为复印件等异常情况未进一步核查 [1] - 个别会计师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行为且未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2] 监管治理措施 - 依据证券法第213条第3款对未勤勉尽责行为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建议罚款以三倍为底 [2] - 执行"双罚制"同时对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情节严重个人适用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禁止中介机构以低于成本接单行为 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及执业质量信息公示平台 [3] 行业与机构改进方向 - 完善行业执业标准体系并细化勤勉尽责具体要求 [3] - 中介机构需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执业质量一票否决制 [3] - 优化考核分配机制 将执业质量纳入核心考核指标而非单纯以业务收入为导向 [3] 服务对象监管措施 - 打击上市公司关联人通过高买低卖标的资产实施利益输送或掏空上市公司行为 [3] - 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人追究责任并迫使其返还侵占利益 [3] - 对起着掩护作用的评估机构予以惩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