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超1.45亿元红酒洋酒走私案曝光:“90后”主犯初中文化,获刑9年
搜狐财经·2025-09-22 17:43
案件核心事实 - 广东男子庄某甲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走私红酒、洋酒等货物入境,总偷逃应缴税额超过人民币1.45亿元 [1] - 其中,在2021年3月至10月的8个月期间,为福建某公司走私红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就超过1.32亿元 [1][5]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庄某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6] 走私模式与规模 - 庄某甲通过揽货人龙某,于2020年6月至8月期间,利用跨境电商方式走私29886瓶红酒、洋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679万余元 [4] - 2021年,庄某甲为货主顾某联系香港的“叶某”,在8月至10月期间走私4895瓶红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230多万元 [4] - 庄某甲通过罗某介绍,与“叶某”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为福建某有限公司走私红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1.32亿余元,庄某甲负责对接货主和通关方,协调物流及收取费用 [5] - 庄某甲与“叶某”在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为货主李某走私红酒8256瓶入境,偷逃应缴税额335万余元 [5] 司法审判与定性变更 - 一审法院认定庄某甲有自动投案、自首、立功情节,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6] - 庄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7]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重新认定庄某甲不构成自首,在共同走私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仅承认其有揭发他人的立功情节 [3][7] - 二审法院认为庄某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维持原判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