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概览 - 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 [1][2] 修订背景与目标 - 企业破产法在实施十八年后迎来首次修订,旨在解决当前经济中市场出清能力偏低、债务清理慢和“破产难”等问题 [2] - 修订聚焦突出问题,以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2] 新增程序与制度 - 增加四个全新章节,包括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合并破产、金融机构破产、跨国破产的司法合作 [4][6] - 为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如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般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以提升效率并降低成本 [4] - 增加合并破产制度,为规范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增设专章,规定了合并破产的标准、管辖、程序等 [6] 破产工作协调与信用修复 - 草案在“总则”部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以解决破产衍生社会问题 [7] - 在信用修复方面,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务人可申请信用修复,有关部门应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并中止失信惩戒措施 [8] 破产前预警与拯救机制 - 草案首次提出“国家支持建立健全债务人破产预警机制”,以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和提示 [10] - 明确了破产企业在面临破产情形时,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企业状况继续恶化的责任 [11] - 草案对申请重整前以重整为目的的协商作出制度安排,引入了预重整机制 [11][12] 对个人破产的有限回应 - 草案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可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为“个人破产”开了一个有限的口子 [3][13][14] - 此次修订被视为分步推进个人破产立法的思路,先解决商人破产问题,再解决消费者破产问题 [15]
企业破产法首次修订:新增四章节,个人破产入法有突破
第一财经·2025-09-2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