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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实际出席 由董事长上官文龙主持[2]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2] 股份回购方案核心条款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3][12][13][24] - 回购价格上限为80元/股 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50%[10][2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3][12][15] 回购股份用途及实施安排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三年内未转让完毕将依法注销[12][28]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具体事宜 包括设立专用账户 确定回购时机价格数量等[3][30] - 方案已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12] 财务影响及股权结构 - 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万元测算 占公司总资产13.52亿元的1.11% 占净资产6.25亿元的2.40%[25] - 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上市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25] 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 董事刘华民于2025年5月16日因股权激励归属20,000股 董事陈维速于2025年3-6月期间减持16,250股[26] - 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暂无明显减持安排[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