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试水非车险“见费出单”,全行业监管规则酝酿中
北京商报·2025-09-23 20:13

非车险“见费出单”政策进展 - 山东省自8月14日起在全省(除青岛外)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覆盖车险、农险、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以外的业务,要求部分或全额收取保费后方可出单[3] - 云南省于今年4月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启动专项行动,自律范围覆盖企财险、家财险等十大险类,单笔保费50万元以下业务须全额“见费出单”,50万元以上分期业务首期缴费比例不得低于40%[3] - 金融监管总局已拟定《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财险公司在收取全额或首期保费后出具保单和发票,行业政策有望于四季度落地[5] “见费出单”模式定义与目的 - “见费出单”指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根据保费入账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的业务操作方式[3] - 该模式旨在解决非车险领域长期存在的“应收保费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先收费后出单”从源头堵住操作漏洞,减少财务风险和坏账压力[4] - 政策有利于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遏制违规操作,推动行业从粗放式竞争转向以服务和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4] 政策影响与行业应对 - 政策对财险公司信息系统提出新要求,大型公司凭借资金和系统优势能更快适应,可能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而中小险企若无法及时调整可能面临客户流失或业务收缩,加速行业整合[5] - 建议通过试点高频或小额业务逐步推广、设置政策缓冲期、联合开发标准化接口以及采用云计算方案等方式降低系统改造成本,实现平稳过渡[6] - 长期看,“见费出单”将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保险公司需以技术升级和客户为中心主动应对,监管方可考虑提供过渡期支持以实现平稳转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