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称60万存款未兑付起诉银行,存款时间却早于开户时间?法院:存折被涂改且无流水记录,驳回
新浪财经·2025-09-24 08:57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78岁原告崔某某声称在亡妻遗物中发现存折,主张曾存入100万元并取出40万元,要求银行支付剩余60万元本金及利息 [1][2] - 涉案存折于2000年6月7日开户存入1元,但第二行打印内容显示2000年6月6日存入100万元,且日期“6日”被手写涂改为“7日” [1][2] - 银行系统交易流水不存在100万元存款与40万元取款的记录 [1][3] - 原告未能对存折瑕疵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资金来源证据,且二十余年未查询存折状态有悖常理 [1][3] -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60万元存款事实存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4] 类似案件比较分析 - 另一类似案件中,朱某某声称在银行柜面存款2万元未到账,但银行交易明细无记录且业务凭证已遗失 [5][6] - 银行方面表示监控录像保存期为六个月,无法提供三年前的录像,法院认为解释合理 [6] - 该案同样因原告举证不足,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6][7] 储蓄存款合同的法律界定 - 储蓄存款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在实务中一般表现为存折、存单或其他储蓄存款凭证 [7][8] - 储蓄存款凭证仅是合同关系的证明,而非合同关系本身 [8] - 此类纠纷审理常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主要法律依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