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项违法行为,中证鹏元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
齐鲁晚报·2025-09-24 10:48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因三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127.4万元人民币 [1] - 三项违法行为具体为: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审慎性原则、违反一致性原则 [1] - 公司时任评级总监梁某与时任副总裁兼市场总监袁某龙因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人民币 [1][2] 公司背景与业务规模 - 中证鹏元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成立于1993年 [2] - 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完成近3万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超过5400家主体提供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服务 [2] - 公司服务的债券已发行逾6700只,累计发行规模合计约人民币7.6万亿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