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
北京商报·2025-09-24 19:3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1] - 政策涉及质押品计价标准、质押比例要求、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监测防控机制 [1][2] 质押计价与比例规定 - 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统一按债券面值计价 [1] - 国债质押比例要求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 [1] - 地方政府债券质押比例要求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10% [1] - 政策性金融债券质押比例要求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10% [1] 质押操作流程规范 - 商业银行以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参与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参照国债质押操作流程执行 [1] - 具体操作依据财库〔2006〕37号、银发〔2006〕337号、财库〔2014〕183号等相关规定 [1] 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 -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风险监测 [2] - 重点关注存款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财务状况 [2] - 当存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经营状况恶化时,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人民银行及时收回资金 [2] - 资金收回后及时解除存款银行相应的债券质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