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1元年薪”之约到期,夫妻财产边界如何划分?
中国新闻网·2025-09-24 19:49
刘强东薪酬计划到期与相关法律解读 - 刘强东与京东集团签订的“10年1元年薪”薪酬计划于近日正式到期 该计划始于2015年 约定其在2015年至2025年期间每年仅领取1元人民币基本工资 同时获得2600万股A类股期权 占京东流通股的0.9% [1] - 薪酬计划到期后 刘强东不再受原有薪酬方案约束 可重新参与制定新的激励方案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激励机制获得的股权、期权等财产性收益 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 刘强东此前获得的2600万股期权 其授予、归属与行权均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 依据法律 其已行权股票及全部增值原则上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4] - 此后若刘强东与公司续签或升级激励方案 在无新的书面约定情况下 其新取得的工资、奖金及任何股权激励 只要仍在婚姻关系内 亦继续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界定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 为夫妻共同财产 [1]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原则是“夫妻共同合力” 指双方在财产获取过程中存在共同的努力与贡献 且该贡献不限于直接的经济投入 [3] - 即便一方未参与社会工作(如“全职太太”) 其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付出也为另一方的工作提供支持 因此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4] - 个人财产通常具备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或不存在夫妻共同的合力 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2] -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若涉及双方的共同管理与维护(如租金收益) 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但财产本身(如房产)仍属个人财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