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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外把手应能开启车门!汽车门把手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第一财经·2025-09-24 22:15

政策核心内容 -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1] - 标准制定旨在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新技术和新安全需求,提升汽车门把手安全性能,筑牢汽车安全底线 [1]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3] 车门外把手技术要求 - 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 [1] - 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若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不借助工具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 [1] - 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必须提供不小于60mm×20mm×25mm的手部操作空间 [1] - 新规针对车门外把手的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间新增要求,以提升救援便利性 [2] 车门内把手技术要求 - 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 [2] - 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 [2] - 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必须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