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纳入消保监管评价范围 推动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性
金融时报·2025-09-25 10:03
政策覆盖范围 - 政策并非覆盖所有金融租赁公司,而是精准聚焦于开展个人业务或个人业务占比较小的特定机构[1][2] - 政策评价对象明确为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不开展个人业务的机构可不作为评价对象[2] - 政策主要针对涉及零售业务(以车辆为租赁物的个人客户)和普惠业务(以小型设备为租赁物的小微工商户)的金融租赁公司[2] 行业背景与政策动因 - 金融租赁行业正加速向普惠化、零售化转型,车辆租赁、设备直租等业务逐渐深入个人和中小微企业[3] - 行业服务客群显著下沉,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凸显[3] - 此前行业缺乏统一的、量化的消保行为规范标准,此次修订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3] 政策核心要求与影响 -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客户结构相匹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3] - 政策有助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个人业务规范管理,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3] - 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形成“合规者受益、违规者淘汰”的良性竞争格局,让行业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6] 企业应对举措 - 民生金租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消保管理体系,计划建立健全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等制度机制[4] - 华融金租将在治理层面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部门职责[4] - 湖北金租已制定消费者权益管理办法,设立消保专岗,开通客服热线,初步建立管理体系[5] - 相关公司均计划将消保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从源头解决问题[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