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格隆汇·2025-09-25 15:42
政策核心要求 - 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需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基础上 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1] -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安全事件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 - 采购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 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1] 采购验收管理机制 - 学校需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 实行集体验收并公开透明[1] -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 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1]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 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