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搜狐财经·2025-09-26 18:2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2] - 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 业务模式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加强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2][6] 市场开放背景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3] - 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 [3]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推出"债券通"北向通离岸回购业务 [1][3] 参与主体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4]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4]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相关行为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4] 业务操作模式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6] - 该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6] - 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12个月过渡期内仍可按原模式开展交易 [6] 资金管理要求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资金收付需符合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8] - 具体按照《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