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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来了!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刚刚宣布
中国基金报·2025-09-26 18:5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公告旨在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 [5] - 政策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业务形式 [5] 市场背景与现状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 [1]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 - 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 [1] 政策演进与业务模式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1] - 新政策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2] 政策目标与意义 - 政策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 [2] - 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 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2] 适用机构范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5] - 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5] - 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同样适用 [5][8] 监管与执行框架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5] - 境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并报备,做好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 [6] - 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等提供服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管理 [6]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按规定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 [7]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