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9月26日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政策目标在于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1] - 政策旨在通过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并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1] 市场背景与开放进程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2] - 随着境外机构持债规模扩大,其通过债券回购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需求持续增加 [2]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对外开放,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了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2] 参与机构范围与业务模式 - 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涵盖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投资者 [3]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业务模式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这更符合境外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有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 [4] - 为平稳过渡,已开展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在公告实施后有12个月的过渡期,期间可按原模式交易 [5] 风险防范与操作安排 - 政策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的原则,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加强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数据报告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5]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回购的境外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做市商将从表现优秀的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5] -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投资者的正回购余额参照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管理 [5] - 相关资金收付需符合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执行参照多项已发布的管理规定 [6]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日报·2025-09-26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