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政策目标在于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促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1] - 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流动性管理需求,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1][2] 市场背景与现状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2] - 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扩大,其通过债券回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持续增加 [2] - 监管机构自2015年起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并于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与服务提供方 - 政策覆盖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 [3]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管机构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允许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相关行为需符合中国法规,自律组织需将主协议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 业务模式创新与国际接轨 - 新规采用国际市场主流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改变了此前国内质押式回购仅冻结债券的模式 [4] - 此模式权责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符合境外投资者交易习惯,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4] - 为平稳过渡,已开展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在公告实施后有12个月过渡期,期间可按原模式交易 [5] 风险管控与实施细则 - 政策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原则,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加强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数据报告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5]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回购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交易,做市商将从表现优秀的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5]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管理 [5] - 资金收付管理遵循《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等现有法规 [6]
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 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日报·2025-09-27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