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
北京商报·2025-09-26 21:38

政策核心内容 - 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 - 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并推进北京国际美食之都建设 [1] - 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 具体税收优惠措施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 -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 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