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内地投资者蒋某通过香港持牌金融机构业务经理朱某介绍的换汇渠道,在24小时内分4笔转入约147万元人民币后,遭遇港币资金蒸发,内地警方已以诈骗案立案 [1][3] - 诈骗手法是利用香港银行“支票入账即显示余额”的规则,在投资者转出人民币后立即撤回远期支票,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 [3][7] - 涉事公司持有香港1、2、4、7、9号牌照,受香港证监会监管,但公司层面未对事件给出正式回应 [1][3][4] 业务经理行为与公司责任 - 业务经理朱某主动提出“帮忙对接可靠换汇渠道”,并声称换汇方是“公司董事长的朋友”,通过微信发送包含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的内地银行账户要求投资者操作 [3] -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券商员工不得介入客户资金划转与换汇环节,朱某的行为已涉嫌利用公司信誉误导投资者,属于违规行为 [6] - 金融机构需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管理责任,若员工行为与促成客户交易直接相关,公司需对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跨境投资与换汇风险 - 香港券商交易需以港币结算,内地投资者需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入金,但个人每年仅有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 [3][9] - 通过个人账户私下换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罚款 [9] - 投资者应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换汇,切勿轻信券商员工推荐的“第三方换汇渠道”或“熟人介绍” [9] 金融产品与投资者适当性 - 投资者计划投资的产品为总回报掉期及场外期权,属于高风险金融衍生品 [3][9] - 涉事公司具备开展TRS及场外期权业务的资质,但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产品结构,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9] 监管与维权机制 - 香港投资者遭遇纠纷可通过向香港证监会投诉、向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申请赔偿、在香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渠道维权,但存在法律程序复杂、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 [9] - 业内呼吁内地与香港监管部门建立跨境投资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简化证据交换和案件协查流程 [11] - 香港证监会应加强对持牌券商的员工行为监管,要求券商建立严格的员工行为准则,禁止员工介入客户资金划转环节 [11]
百万资金“蒸发”,内地投资者香港遇汇兑骗局
证券时报·2025-09-27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