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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扩大范围:可支付配售型保障房、共有产权房首付
南方都市报·2025-09-28 11:24

政策核心内容 - 广州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家庭分摊费用 [1] 购房首付款提取政策 - 政策适用于在广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 [2] - 每个申请人针对同一套住房仅可提取一次 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3] - 提取流程需在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并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进行 所有申请人需一同到场办理且不可委托代办 [4][6] -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金额转入资金托管账户 待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再将首付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7] - 提取购房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 [10] - 若网签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无效 申请人需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办理取消提取及资金退回业务 [11] - 提取首付款后仍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购房提取 但可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12]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 - 政策适用于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3] - 每个申请人可提取一次 每户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更新改造电梯的家庭分摊费用 [14][15] - 申请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 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16] 政策实施细节 -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个政府部门发布 [2] - 买卖双方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需选择是否使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选择"是"将在合同其他约定中注明相关内容 [9] - 提取购房首付款的收款账户必须是卖方的收款账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