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处罚4家共享充电宝企业
北京商报·2025-09-28 14:00
执法行动概况 -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4家共享充电宝服务企业作出罚款行政处罚[1] - 此为全国市场监管领域首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共享充电宝租赁领域采取执法行动[1] 调查背景与违规行为 - 2025年7月,总队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归还难、乱收费"问题对4家企业立案调查[1] - 企业存在租赁服务与售后服务脱节问题:代理商负责柜机运营,品牌方仅提供线上租赁[1] - 导致消费者常因柜机满位、设备故障无法归还却仍被持续计费,甚至归还后扣费不止[1] - 企业客服多为AI自动回复,消费者退费等诉求难以解决[1] - 计费规则等信息公示不透明,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与知情权[1] 企业整改与行业自律 - 4家企业已积极整改,加入《北京市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1] - 承诺建立暂停计费机制:因柜满等原因无法归还的,核实后可暂停计费[1] - 因设备问题等导致无法归还的,可免除费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