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为民营经济立法,禁止利用行政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搜狐财经·2025-09-28 18:44

立法背景与目的 - 河南省为落实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而制定地方性条例草案[1] - 旨在解决河南省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偏弱、创新能力不强、平等获取要素难、权益保护不充分等突出问题[1] - 目标是通过立法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 主体培育与创业支持 - 县级以上政府将制定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为创业主体提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融资担保等创业辅导培训[1] -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创业给予开业补助[1] - 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为种子期、初创期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1] - 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对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分类分层精准扶持[1] 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 -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2] - 制定产业规划、资金安排、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政策时,需评估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2] -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参与[2] 科技创新与产业引导 - 强化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其牵头或参与创新平台建设[2] - 提高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攻关项目立项、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的参与度[2] - 加大新技术发展应用场景供给,在政府采购中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新产品,落实科研投入支持政策[2] -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 政务服务与政企沟通 - 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依法帮助协调解决民营经济组织反映的合理问题[3] - 依托省级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汇聚发布、直达快享、免申即享[3] - 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优质项目,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3] 融资与要素保障 -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融资力度[3] - 对人才、数据、用地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3] 权益保护与法治环境 - 规定不得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检查制度规范[3] -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或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3] - 对及时支付账款、完善防范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和项目监管杜绝新增拖欠作出规定[3] - 规范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3] - 规定实施异地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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