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回购债券迎利好
北京商报·2025-09-28 23:23

政策公告核心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政策目标与意义 - 政策旨在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1] - 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4] - 大幅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取人民币流动性的渠道,满足其流动性管理需求,提升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吸引力 [4] 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现状 - 截至2025年8月末,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持债约4万亿元人民币 [3] - 2025年1—8月,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债券现券成交规模约11.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债券通北向通规模约7.2万亿元人民币 [3] - 截至2025年8月末,互换通累计成交名义本金约8.2万亿元人民币,当前成交规模较上线初期增长9倍多 [3] - 2025年1—8月,中国债券回购交易规模累计达148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 [3] 投资者范围与交易安排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6]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6]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 [6] - 政策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并设置12个月过渡期供已开展业务的机构平稳过渡 [6] 交易机制与风险管理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交易 [7] - 做市商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7]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