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旨在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中国债券市场吸引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2] - 政策目标为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2] 参与主体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投资者 [3] - 投资者类型涵盖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及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相关行为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3] 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 - 政策采用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权责关系更清晰且违约处置更便利 [4] - 新模式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4] - 为平稳过渡,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政策实施后12个月内仍可按原模式交易 [4] 风险控制与额度管理 - 政策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加强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数据报告强化穿透式监管 [5]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需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做市商将从表现优秀的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5]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管理 [5] 资金管理要求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资金收付需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6] - 具体管理要求遵循《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6]
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
金融时报·2025-09-29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