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所“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仲裁的创新与发展”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财富在线·2025-09-29 12:54

研讨会概况 - 第十三届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仲裁的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成功召开 [2] - 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 [2] - 聚焦数字经济浪潮下国际仲裁领域的新趋势、新挑战与新机遇 [2] 开幕式核心观点 - 数字技术重塑全球经济法律制度与社会秩序,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货币等新业态对国际仲裁传统规则带来挑战与机遇 [5] - 我国在数字货币等领域法律法规滞后于司法实践,仲裁机制在解决新型纠纷中具有高效、灵活的优势 [7] - 新修订的《仲裁法》在仲裁机构内部治理、临时措施制度及外国仲裁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 [9]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议题 - 仲裁协议对于非签署方的扩张效力面临合同相对性核心问题 [14] - 代位权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仲裁协议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无约定时,仲裁程序无法实现“代位仲裁” [14] - 代理纠纷中,表见代理等认定属实体审理范畴,仲裁程序需在实体审理前确定当事人范围,形成程序僵局 [14] - 法人人格否认案件中,穿透公司“面纱”追索股东责任的认定依赖实体审理结果,程序上难以预先突破当事人范围 [14] 人工智能对仲裁的影响 - AI应用可能引发律所公信力受损、律师职业伦理风险及客户实体权利受损等问题 [16] - AI与仲裁庭互动关系划分为主仆模式、合作伙伴模式、竞争者模式、终结者模式四个发展阶段 [16] - 当事人对仲裁庭使用AI情况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异议权、隐私权与公平对待权 [16] - 仲裁员需对AI生成内容进行独立审查,防止AI内容替代专业判断 [16] - AI生成仲裁意见可能干扰仲裁员独立专业判断,若未作为专家意见交双方质证可能违反程序公正 [20] 国际仲裁规则与程序创新 - 国际商事仲裁中电子送达的挑战包括当事人以未收到或非惯常联系方式为由提出异议 [18] - 法院对电子送达审查尊重当事人约定与仲裁规则,同时对送达地址进行实质性审查 [18] - 我国紧急仲裁程序适用率低、境外执行难,需对比英美法系玛瑞瓦禁令与我国财产保全差异 [22] - 仲裁地法的核心属性是“支配和决定仲裁程序的法律”,其效力优先于仲裁机构注册地法律 [22] 数字经济下的仲裁实践挑战 - 数据权益纠纷面临证据审查判断难题,数据确权登记碎片化导致证据效力判断困难 [32] - 在线仲裁存在公正性与程序正当性问题,包括方式选择、开庭时间与软件使用的公平性 [32] - AI在仲裁中的应用存在局限,如AI模型“讨好型人格”导致错误,规则迭代速度跟不上AI发展 [32] - 新《仲裁法》中临时仲裁、仲裁地及送达条款等亮点对国际仲裁产生积极影响 [32] 中国国际仲裁发展元素 - 中国在线仲裁入法及对虚假仲裁的规制是重要中国元素,但规则设计与认定存在难题需完善 [33] - 中国企业在海外业务中较少选择国内仲裁规则,主要因执行难与对方不认可 [33] - 需提升中国仲裁规则的国际认可度,对比香港与内地在仲裁证据要求等方面的差异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