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 - 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兰州中院开庭[1]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 - 首航高科于2025年5月23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1] - 该担保事项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1] - 公司违法事实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1] - 该关联交易未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1] - 律师认为在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首航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 金一文化投资者索赔案 - 金一文化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持续推进[2] - 金一文化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案例[3] - 金一文化于2024年6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3] - 公司违法事实为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3] - 2020年公司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3] - 2021年公司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3]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3] - 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3]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金一文化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4]
首航高科索赔案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