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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09-29 18:19

政策公告核心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债券回购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是金融机构间以债券为标的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 [1] 政策适用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投资者 [1]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1] 市场开放进程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初期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展业务 [1] - 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1] 市场参与现状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1] - 境外机构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